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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国没有抗癌保健品”要广而告之

11月20日《山西晚报》报道:因为轻信保健品的虚假宣传,服用期间延误了正规治疗,安徽绩溪患者苏某某最终因癌症死亡——近日安徽省高院公布的这起案件引起多方关注。食药监部门专家称,在我国允许使用的保健食品18项功能里,并没有抗癌、防癌功能,而不少患者由于轻信虚假宣传,造成人财两失的惨痛结局。

公平而言,我倒不认为癌症患者的最终死亡完全由“抗癌保健品”导致。癌症是不治之症,癌症是生命杀手,患者的死亡有不可抗拒的因素,也有无钱看病的悲催,更有与死神搏斗的期盼。把癌症患者受骗说成是“不少患者轻信虚假宣传”,也挺不恰当的。

通过这则报道,我知道了一个常识:在我国允许使用的保健食品18项功能里,并没有抗癌、防癌功能。也就是说,在市场上热卖的保健品,没有“抗癌保健品”。那么,为何患者还是相信保健品具有抗癌、防癌、治癌功能?

既然,国家审批的保健品没有抗癌、防癌、治癌功能,为何市场上很多保健品仍以“抗癌保健品”自居?这暴露出保健品审批“一批了之”漏洞。保健品在申报的时候以其他名义申报的,在获得审批之后,就穿上了“抗癌保健品”的外衣,正是这件外衣祸害了痛苦不已的癌症患者。

为何“没有抗癌保健品”这个常识,我们的老百姓并不知道?这暴露出知识普及的匮乏,既然国家没有审批“抗癌保健品”,就应该广而告之,让所有人都知道这个事实,在“抗癌保健品”任性的时候,监管部门是存在责任的。 ——@郭元鹏

“我国没有抗癌保健品”

要广而告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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